为了全面履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点击下载),已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在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备案信息的核验工作,所有通过本公司接入的网站必须履行备案信息核验的义务。根据国家法规: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所以请您务必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备案材料和信息,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核验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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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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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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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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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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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主办者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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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如果法人代表不方便提供,可以委托其他人,但必须有书面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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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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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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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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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域名注册公司索取,域名证书所有人必须跟网站主办者一致,一个备案号下有多个域名者,需要打印所有域名的域名证书(在我司注册的客户由我司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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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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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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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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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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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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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工信部统一印发的幕布背景的网站负责人正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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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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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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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只要填写网站主办者名称(和域名所有人、备案信息中主办单位名称三者一致)、网站域名(可以填写多个域名,用分号分开)和网站负责人签字(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请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信息(书面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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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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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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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请严格按照以上表格内容提供符合标准的全部资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2.所有书面形式的审核材料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按照表格中所要求的份数快递至我司。 3.所有电子档形式的审核材料请以电子图片的形式按照表格中要求的份数mail至188510551@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网站主办者+网站备案号”。 4.请所有的审核材料最快的时间提交我公司,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9月25日。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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