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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解读
发布时间:2014-08-26   被阅读574次

在中国当前面临的诸多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是重要事项之一。

财税改革分两块:一是财政,既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财力关系,又要处理好财力分配中经济建设和民生投入的比例关系;二是税收,既要处理好国家税收与经济稳定发展的关系,又要让各行各业都有利可图,从业人员收入持续增长。

我国现行财税体制奠基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时,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解决中央财政困难而启动的。近20年来,分税制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8%左右,中央财政也从1992年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2%,长期保持在53%左右的水平。

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政策时间一久都会出现边际效益下降的问题,财政税收也不例外。现在的问题是事权与财权不协调,中央的事少钱多,地方的事多钱少。中央本级只需全国财政收入的20%,却掌握着53%的财力;地方需要80%的财力,手中却只有47%的财力,于是就只好“跑部进钱”。

这次改革,要么中央上收事权,把那些外部性很强、跨地区的部门经费上划,诸如:法院、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这样,中央财政必须增加编制,设立地区性的支出管理机构,不少发达国家都有先例。要么中央下放财力,增加地方税收留用比例,如增值税可以从中央75%降为60%,地方从25%增加为40%。

至于税收,地税局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6%;国税局的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占40%(其中入库时四分之一分给地方)。现在营业税要改为增值税,地税局不但失去了主体税种,由于企业的所得税也要随流转税(即营改增)征收,地税局将会失去一半左右的收入,地税局也就半失业了。

因此,这次改革一定要让地税局重拾主体税种,因为地方自己收的税自己使用是最有效益的,通过转移支付环节就会损耗,甚至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寻租、腐败。这次改革可以考虑让地税局征收财产税和消费税。财产税主要是原由国税局征收的车船购置税和尚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消费税主要是将那些原来在工商环节征收的奢侈品消费税改为由地税局在零售环节征收。遗产税也可以考虑由地税局征收,因为地税局作为地方税务机构,土生土长便于掌握遗产信息。

分税制改革近20年来,总体上是成功的,不但提高了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使国家的国力大为增强。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实体经济的税负太高,不少企业利润远远低于上缴给国家的税收,以至于有企业家说:“一是帮银行干,二是给国家干”。如果能够把增值税和所得税降低若干个百分点,企业的盈利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这样通过提高职工收入,扩大内需也就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